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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海沧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 日期: 2016-03-31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效能办〔201513号)精神,为强化授权,落实“一个窗口”对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海沧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刻制和使用“X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审批专用章”。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规范运行,自2016年4月1日起海沧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启用“厦门市海沧区X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审批专用章”。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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