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多规办〔2015〕1号)及《关于公布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办事指南的通知》(厦政管〔2016〕8号)的要求,指导和规范施工图审查阶段并联审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协调服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实施,优化我区发展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需由区建设局牵头实施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并联审批工作。 三、审批事项 本阶段并联审批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标准以下)、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免于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四、审批部门及职责分工 区建设局为施工图审查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工作。 消防大队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标准以下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区人防办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免于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 区行政服务中心“多规合一”窗口统一登记申办单位的申请材料,并即时发送各并联审批部门受理;负责将施工图审查阶段所有审批许可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五、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 (一)审批时限 1. 窗口收件(即办)。 2. 并联审批。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受理决定后开始并联审批。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审批时限共13个工作日,自区行政服务中心“多规合一”窗口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各审批项目作出审批时限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第7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第13个工作日)。 3.窗口取件(即办)。 (二)办事指南 施工图审查阶段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三)审批流程图 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
六、审批协调机制 (一)工作衔接制度 1.建设单位需要补正材料的,审批时间以收到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如果有任一本阶段参与的审批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整个项目申请材料予以退件。 2.并联审批中,如有任一事项未予许可或已经许可但又发生变更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即时通知其他并联审批部门,以便作以下处理: 并联前置审批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以此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并联部门也应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如果不存在并联部门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的,则并联审批部门各自继续做出审批决定。 3.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做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4.牵头部门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修订并提交牵头部门,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 (二)协调机制 成立海沧区“多规合一”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并联审批协调工作小组,区建设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本阶段审批单位及前置阶段相关审批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系统动态,指定专人,主动对接、服务申请企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牵头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召开协调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存在的问题,联合推动项目取得进展。对于设计复杂等原因需要联合评审的项目,在施工图审查之前,由区建设局牵头召开项目施工图联合评审会,申请人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按要求提交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收费事宜 请企业依据办事指南缴纳费用,收费单位应做好指导、对接事宜。 (三)相关权责 本细则由海沧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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